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来源:乐虎电子国际 发布时间:2024-09-02 07:09:28 浏览量:21 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瓶车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用充电器(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开展CCC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承担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用充电器CCC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指定。
1.单体电池: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2.电池组:由一个或多个单体电池和外壳、端子及保护设施等必需的部件装配成的组合体。
电瓶车用磷酸铁锂离子蓄电池、锰酸锂离子蓄电池、三元锂离子蓄电池、固态(半固态)锂离子蓄电池、其他锂离子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充电器、铅酸蓄电池组充电器、钠离子蓄电池组充电器、其他蓄电池组充电器。
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车载充电器、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