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与陈某、李某飞又去到另一个通讯铁塔基站,然后由李某望风接应,陈某等人运用作案工具进入基站机房偷盗蓄电池。
基站,是保证通讯的重要基础设施。因为许多基站地处偏远,有些不法分子就打起基站的歪主意——偷放置在基站机房里的蓄电池。李某屡次伙同朋友偷蓄电池,终究遭到法令的制裁。化州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偷盗案。
2018年4月份的一天,李某与陈某、余某、李某飞(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别离乘坐两辆轿车,去到化州市某通讯铁塔基站。然后由李某望风接应,陈某等人运用作案工具进入基站机房偷到30个蓄电池。李某驾驭一辆轿车把被盗的其间3个蓄电池运走。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确定,被盗的30个蓄电池值款人民币23166元。
一次“成功”的经历,李某等人一发不可收拾。2018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与陈某、李某飞又去到另一个通讯铁塔基站,然后由李某望风接应,陈某等人运用作案工具进入基站机房偷盗蓄电池。李某、李某飞、陈某三人一同把偷到的48个蓄电池搬进轿车里运走。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确定,被盗的48个蓄电池值款人民币13200元。
2018年6月份的一天,李某与陈某去到第三处通讯基站。由李某望风接应,陈某运用作案工具进入基站机房偷到48个蓄电池及两台空调。然后,陈某和李某把被盗的蓄电池和两台空调运走。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确定,被偷盗的48个蓄电池值款人民币8400元。
化州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令,屡次结伙偷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罪名建立,法院予以承认。辩解人辩称被告人是从犯的辩解定见,经查,在共同违法中,同案人陈某、李某飞均能供述被告人热心参与偷盗、销赃等行为,起最大的效果,是主犯,故辩解人该项辩解定见,法院不予采用。辩解人辩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偶犯,部分蓄电池返还给被害人的辩解定见,经查,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其罪过,系自首,部分蓄电池已偿还被害人,减轻了被害人的丢失,故辩解人该项辩解定见,法院予以采用,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分。
依据被告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体现,化州法院判定被告人李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定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