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大规模立法听证会,对修订《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进行立法听证。21位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产生的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等,就如何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避免入住即过保、是否应禁止电瓶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诞生于10年前,是全国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截至2020年,南京电梯已达11.6万台,新问题随着保有量持续增长而产生,高层电梯“老龄化”就是这里面之一。到去年底,南京市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5年的乘客电梯已达5323台。据南京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计,此类老旧电梯月均困人故障率达0.9%,远高于全市0.63%的中等水准。预计5年内老旧电梯将以每年3000台左右的速度增长,5年后大幅增长。
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但作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目前国内没有规定电梯定期强制报废年限。因此,多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应考虑像对汽车一样对老旧高层电梯设置强制报废期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虞登章建议,可对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检查由一年一次强制缩短为6个月一次,参照北京市做法建立电梯强制报废机制,将多个周期检验不合格或使用期间大修超过3次等情况,及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予以强制报废。
是统一报废期限还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瑞平认为,强制报废后的更换成本还得使用单位或消费者买单,设置“经过检测多次不通过”等条件再强制报废更合适。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代表,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学勇也认为,日常管理、维保情况及使用环境、习惯、频率,都影响电梯寿命和安全状况,应由专业机构评估决定是局部维修还是改造换新,“老旧电梯更新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也要考虑到维修改造更新费用来源等因素。”
换新费用对老旧高层建筑是个大问题。对此,南京瀚元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总监陈金浩等与会者建议,借鉴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筹资经验,由政府或其他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虞登章还建议,应考虑在住宅一个使用周期(70年)内正常更换两次电梯的实际,在高层住宅房屋建设或销售中提前设定专款专用的电梯更换资金。
一般产品投入使用头几年故障最少,电梯却相反。南京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主任范海阳介绍,根据该市96333应急处置平台大数据统计,仅2020年南京乘客电梯就发生困人故障6772起,其中四成发生在使用年限为1-5年的电梯上。
来自监管部门的代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处处长朱晔秋分析了这一“反直觉”现象的原因:这一时段电梯处于新安装设备的磨合期,同时在装修阶段运送水泥黄沙及建筑垃圾、搬运超宽超长家具都会导致电梯故障,因此需要专业维保。但就在这个时间段往往因为过保导致维保缺席——目前行业内惯例是两年保修期,但是不少小区完成入住往往要4-5年时间。另外,精装修房装修时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也导致业主正式入住却面临“新房旧梯”、故障频发。
因此,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都赞同延长保修时间。从使用者角度,退休市民李金凤等人认为这有利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从促进行业发展角度,检验机构代表、南京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冯月贵认为,这能倒逼电梯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苏州作为我国最集中的电梯生产基地,当地有关条例草案中也设置5年的最低保修期限。从行业端看,有电梯厂商已经提出5大核心部件10年延保,有的为高端系列新产品标配了5年质保,体现了电梯行业的趋势。”朱晔秋说。
把保修期从当下的1-2年延长到5年是与会者的普遍建议,但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成本的提升。正如南京华誉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经理陈康所说,电梯采购费已包含了维保费用。他提出,国家目前规定电梯保修期为1年,延长为3年能够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刘学勇也谈到,当下电梯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利润微薄,要兼顾电梯安全运作和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利益,将最低保修期设置为3年最合理。虞登章则建议条例加入“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原厂家优先获得维保权”的规定,以鼓励厂家积极性。
也有人指出,延保成本不应由厂家或消费者承担。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处处长丁淑琼分析,“新房旧梯”问题实质是开发商作为民事主体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开发商交付给居民的房屋应当是全新的,这个全新当然包含全新的电梯。如果开发商在交付之前使用买房人才有权使用的电梯,为自己的盈利性活动如装饰或安装设备服务,那么我认为这属于借用他人物品获利的行为,理应对物品权利人进行补偿。”丁淑琼指出,开发商利用买房人的电梯属能够理解的行为,但这一行为的赔偿应当由获益者开发商来补偿,把责任转嫁给生产企业有失公平,因此电梯保修期限应当从房屋交付时起算,并由开发商向生产企业购买延期保修来补偿业主。
5月10日,四川成都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自燃事故,导致包括一名女婴在内的5人受伤;7月11-12日,南京就发生4起电瓶车起火事故,其中两起发生在居民家中……
上述案例被不少听证会参加人引用,并建议立法禁止电瓶车进电梯,听证的焦点在于如何确保规定执行到位。一些人认为应通过较重的处罚来减少违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只有罚款罚到他心疼才能接受教训。”李金凤认为,有时单靠宣传、教育、劝阻往往效果不佳,必须结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楚炫认为,要防范电瓶车进入全市十多万部电梯,应以管理引导为主、惩罚为辅,以街道网格化的管理为主,物业管理为辅,并发挥业主监督作用。
南京市消防支队专业方面技术干部孙一丹等人提出,仅依靠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和电梯使用单位及业主等人防手段是不够的,应采用AI技术对危险乘梯行为进行识别、控制及取证,并从立法层面规定电梯制造商提供相关功能的实施设备和标准接口。但刘学勇等相关从业人员认为应谨慎对待,此类装置本身就可能会影响电梯安全运作。南京市人大代表唐云龙认为,既要充分的利用技术设备控制有关行为,也要对现有老旧电梯加装此类设备做慎重研究,避免带来新问题;对新建小区加装相应设备要明确相关要求,以便在安装时一并加以考虑。(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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