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万辆的速度在增加,为电瓶车和电动三轮车提供动力的主要是铅酸蓄电池,占比高达
铅酸蓄电池的常规使用的寿命一般只有一到两年,产生了数目巨大的废旧铅酸电池,铅酸电池中的铅和铅的氧化物会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危及人体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肾脏等的健康,其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藏性大等特点,潜在的环境危害十分严重,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灾害,比一般的尾气、废气和废水危害更大。
目前我市市面上的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存储、运输、处理等各环节仍处于混乱状态,环境风险极大,不少废旧回收者为减轻重量,直接把铅酸电池中的有毒电解液倒在空地上或沟渠中或倒进厕所进入城市下水道中,目前我市好像还未有正规的废旧铅酸电池回收企业,而现有市面上的旧电池的回收去向不明,同样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铅酸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储存、回收者的责任和监管者及其责任。
二是建立建全回收体系,确保废旧铅酸电池的有序回收和安全、环保、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的准入门槛,严禁一般废旧回收人员及普通垃圾回收点收购旧电池,制订规范,引导消费者前往正规回收网点交回废旧铅酸电池。
三是制订扶持政策,鼓力创建正规回收企业及网点,对正规回收网点及规范的废旧铅酸电池再生利用企业给予税收、财政资金的支持,确保正规回收网点和规范再生利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置废旧铅酸电池的个人和企业。负责监管的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处于严密的可控状态,实现安全、环保、高效地利用。
首先很谢谢您们对我市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监管以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加强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监管的建议》(第1307号)原来是由市发改委作为主办单位牵头答复,今年8月5日市政府督查室召开协调会后,该人大建议的主办单位更改为市工信局。此后,我局格外的重视,积极主动对接、沟通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并于8月19日前往福安市与两位代表会面协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铅酸电池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铅酸电池保有量一直上升,每年产生的铅酸电池量也逐年增长。在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废旧铅酸电池已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其含有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学物质,若管理不善,将会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污染。我市有关部门在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监管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我省于2019年6月14日出台了《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19〕4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我省将废铅蓄电池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计划到2020年底,铅蓄电池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
2019年7月6日,我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环土〔2019〕1号),开始实施我市试点工作。
根据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全市共布设5个废铅酸电池集中转运点(蕉城区、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布设1个),建立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并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参与试点的单位应构建“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三级回收体系,并配套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等全过程监管制度。在试点期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成熟一个运行一个,实行优胜劣汰。
截止2019年7月22日,全市共19家企业申报废铅酸电池集中转运点试点单位,其中宁德市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众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理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一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福鼎市绿宝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筛选,将于9月初推荐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进行批复。
1.规范废铅酸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各试点单位可依托集中转运点覆盖范围内的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电、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旧铅酸电池可以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2.规范废铅酸电池集中转运点建设。集中转运点建设应当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制订的布设方案要求,其规模应与收集能力相匹配,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技术规范。对依托现有铅蓄电池产品仓库设立的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和新建的专用集中转运点,均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3.申请领取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试点单位理应当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内容。
4.规范废铅酸电池转运管理要求。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Ⅰ类废铅酸电池的,应当做好数量、重量、来源等台账记录。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Ⅱ类废铅蓄电池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向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点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通过道路运输废铅蓄电池,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
5.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试点单位理应当在所属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配备必要的信息采集终端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做汇总、统计分析等,并实习与生态云平台、省固态废料环境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日常环境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废铅蓄电池运输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废旧铅酸电池回收、转运和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旧铅酸电池的违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其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工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工信部印发《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等规定,加强对铅酸电池生产企业的规模、工艺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监管,引导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绿色发展。
发改部门做好政策扶持,对符合投向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并充分依托“6.18”等平台,支持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分拣处理技术、设备研发、对接和转化落地。
商务部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中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监管,督促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加强对报废汽车拆解出废铅酸电池的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制度、配备危废专管员、做好每日的危废进出库台账。
废旧铅酸电池回收问题是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和自觉参与。我市格外的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近些年在“六·五”时节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中,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废旧铅酸电池危害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今后,我市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环保宣传等活动,以“绿色回收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等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进全社会热情参加解决废旧铅酸电池回收问题。同时,鼓励市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监督和举报。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不断加大对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的发挥与公安等部门建立的司法联动机制和公安机关的执法优势,查处回收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废铅酸电池非法处置,依法严惩违法回收和拆解废铅酸电池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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